本報訊(記者劉兆陽 通訊員葉火生)地下燃氣管網沿線每30米以內必須設置地面標識,燃氣企業未按規定設置標識的,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。昨天,市城管委召集市、區燃氣主管部門以及全市12家管道燃氣企業負責人,下達了加強地下燃氣管網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。
  市城管委要求全市燃氣企業集中開展地下燃氣管網安全隱患排查,7000多公里地下燃氣管網每天必須保證一次巡查。
  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第三方施工破壞是燃氣管網面臨的重大威脅之一,此前武漢市就曾發生過施工“啄木鳥”造成燃氣管網破損泄漏的事故。為了警示各類施工單位避免破壞燃氣管道,武漢市規定地下燃氣管網沿線每30米以內必須設置地面標識,50米以內設置地上標識。昨天,市城管委要求各管道燃氣企業必須按照規定,增設安全警示標識。
  市燃管辦主任董宏理表示,國家規定的地面標識設置間距是200米,武漢市今年發佈了更嚴格的新標準,目前全市管道燃氣企業正在全力加快設置密度,並對損毀、不清晰的標識進行更換。預計增設工作將在明年上半年完成,屆時,燃氣企業未按規定設置標識的,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。  (原標題:燃氣企業不守規矩最高罰1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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